本报讯(记者高亚平通讯员岳红革孟洁)西安一家日用化工厂厂长李根举用办银行贷款等名义诈骗他人23万多元,日前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月,西安一省级单位工作人员赵某来到公安机关,称西安一家日用化工厂厂长李根举用办银行贷款等名义借走自己23万多元,迟迟不还,自己怀疑可能是上当受骗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经查,李根举原是陕西某电器厂职工,1991年辞职下海。1997年自办了一家日用化工厂。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不是靠正当经营取利,而是以“糊弄人”为“主业”。2000年初,李根举经人介绍认识了受害人赵某,他故意夸大自已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经营实力,逐步骗取了受害人赵某的信任。2000年3月,李根举找到赵某,口气颇为急切地说:“我们厂要扩大经营,我在西安东郊一家银行分理处办了一笔几百万元的贷款,很快就要下来了,目前需要一点办事经费,等贷款一下来马上还给你,不超过两个星期。”以日用化工厂的名义借走赵某11.6万元。然而所谓的银行贷款是李根举不折不扣编造的谎言。此后,从2000年初至2003年9月,李根举先后以银行贷款、办理承兑汇票、国外财团融资等虚假事实为由,共诈骗赵某23.6万元。2004年,李根举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让西安某会计事务所为其办理了虚假验资手续,向陕西省工商局提供虚假出资500万元的资金证明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某处的办公地址,领取了陕西绿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为自己的“特殊经营”搭建了一个更大的“舞台”,不料东窗事发。日前,李根举因涉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金罪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sara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