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7月14日消息(记者雷恺)府谷县“6.26”重大爆炸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公安厅刑侦部门经过排查,最终认定,爆炸事件原因排除他人引爆,由于含有氯酸盐的硝胺炸药自燃自爆导致事件发生。
陕西省公安厅昨天(13号)下午在铜川召开全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现场会议,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吸取“6.26”重大爆炸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大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力度,要对所有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筛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护措施等,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以有效遏制重大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同时,公安机关要彻底收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物品,对部分群众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以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立案查处。
陕西省公安厅强调,今后,凡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在追究有关失职人员和领导责任的同时,还要严格倒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执法不严、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sara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