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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地方政府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承担的责任更加明晰。要想在楼市调控中学会经营管理城市,而非被动地套上“紧箍咒”,地方政府要坚持“四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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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不当城市发展的“近视眼”
作为杭州西湖区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占2004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份额高达54%,构成“半壁江山”。
这只是房地产在地方经济中的一个缩影。由于地方政府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能够获得极大收益,不少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热衷于扮演“垄断商人”的角色,享受着城市发展带来的短期利益。
而地方政府日益依赖于把征用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巨额贷款,结果却埋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将面临无法归还贷款的风险,地方经济将遭到重创。
数据显示,在中国房地产金融在金融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2005年底房地产贷款达到3.07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4.84%。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房地产金融的健康稳定对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至关重要。房地产泡沫对经济金融与民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尤其是泡沫破灭后的负面影响,令各经济体中央银行不得不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它。
因此,在新一轮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不能当“近视眼”,要学会正确处理城市发展短期利益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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