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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明晰 地方政府楼市调控坚持“四不”
http://xian.QQ.com   2006年08月10日15:0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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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四:楼市调控不能“一条腿”走路

  伴随着楼市调控的进程,始终有一种声音在说:“房子问题,让市场解决好了,政府不要干预。”

  然而楼市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随着市场自身的发展而得到纠正。

  历史地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其中弊端不少。

  但是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片面强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一面,认为住房供应是市场的问题、政府不再需要承担责任或是责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倾向是绝对要不得的。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在住房供应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

  因此,地方政府要学会“两条腿”走路,正确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与加强政府调控的关系,通过加强政府调控,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运行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完) 。(记者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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