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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 自家养的小狗把邻居家娃娃的“小牛牛”(生殖器)咬伤,为了孩子治病的医疗费用,双方打起了官司。近日,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狗主人温某被判赔偿原告何某各项费用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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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该县江口镇一岁半的小男孩何某在自家院子玩耍时,被邻居温某饲养的狗咬伤“小牛牛”,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外伤性包皮粘连,建议做手术治疗。在先期治疗中,原告共花去372元。但何某家人考虑到小孩年龄尚小,目前无法实施手术,双方就医疗费和孩子的后期治疗费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作为监护人,何某家人将邻居温某起诉到留坝县江口镇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温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何某2200元。
据悉,狗主人温某当场履行了赔付手续。
相关新闻:狗咬死人 主人遭拘
日前被媒体报道的因自家养的大狼狗将一9岁男孩咬死的事情发生后,狗主人崔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拘留。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伤人,主人只承担民事责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杨照东律师认为,《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责任编辑:aymss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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