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欠市民李秀菊印刷费用5年不还,李秀菊在讨要无望后,欲通过诉讼追回法院所欠债务。礼泉县人民法院主管立案的副院长李选锋告诉李秀菊,在礼泉县人民法院起诉礼泉县人民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到法院告法院简直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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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不还,即便在一般老百姓看来,也是非常理亏的,然而,礼泉县人民法院却显得底气十足,其底气无非是来源于自身的权力——它可以阻止公民对它的起诉。然而,这样做却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身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都如此蔑视法律,如此蔑视公民的权利,那么,它传递给公众的将是多么危险的一个信息!
法院凭借手中的权力,剥夺公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机会,是对司法的公然亵渎。“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如果视法律为儿戏,公众必须效法,如此,法律还能被人信仰和敬畏吗?
虽然在诉讼领域,法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裁判者。但在民事领域,在涉及到民事权利争议中,在法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时候,法院就可以作为被告。当然,在这个时候,被诉的法院不能再作为裁判者,不能自己审判自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小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得很清楚了,根据法律规定,礼泉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李秀菊的民事诉讼,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可将此案上报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指派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