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全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代表工作,完善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地方立法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法规质量。一年来,共审议通过省地方性法规14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6件,对9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重视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通过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现状,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通过民主立法,总结研究实践经验,把握全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了立法质量的提高。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既注意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手段,又注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体现设权需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精神。在法规草案的形成和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发展规律,注重制度创新,促进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