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调整自来水价格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经西安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西安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相应调整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和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最终负担额也作了相应调整。这次调整水价时间是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各单位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与自来水公司抄表日期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新的水价政策,严禁借机搭车涨价。城六区物价局,高新区、经开区、曲江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价格政策。对不执行新的水价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