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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局消费警示:购农资产品应索凭证
http://xian.QQ.com   2007年03月07日10: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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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白树友)“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粮”。转眼又到播种季节,市工商局昨日发布农资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索取购物凭证,保留少量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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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首先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合法的农资经营者除应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其次,选购农资产品时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等;再次,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最后,为了方便解决消费纠纷,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此外,工商人员还特别提醒农村消费者,当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工商机关12315及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责任编辑:aymss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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