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玲)“3·15”消费者权益日刚过,许多消费者的权益在此期间得到了应有的保护。然而七旬老人赵栋近日却来到本报,讨要自己的“不消费权”,“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强制我家使用暖气既违背了《消法》,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赵栋专门撰写了一份长达1.5万字的文章详述了自己的观点。
老人:暖气太贵用不起
据赵栋介绍,他住在咸宁中路1号单位分配的一套101平方米的住房中,现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剩下老两口独守“空巢”。他每月约有1100元退休金、养老金,老两口倒也够用。2005年冬季福利供暖被取消,当年因有500元暖气补贴,他表示暂时使用一个冬天。2006年他向单位提出部分供暖或完全停止供暖,但单位负责人却表示“不用暖气是不可能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拒绝了他要拆除家中暖气片的要求,并截扣了他的养老金。“下个采暖季再把二次管网费每平方米5元加上,我家需交暖气费2121元,是我月收入的两倍。平时省吃俭用,尚无积蓄,为何为了暖气让人作难?”
物业办:拆了暖气片费用没人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北兵工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家属院物业办,据王经理介绍:这个家属院共有86户住户,只有赵栋一家不愿交暖气费,他们已经从去年12月起扣除了由公司代发的赵栋的养老金,下个月还要再扣30多元,但因暖气开始烧的温度不够,这个采暖季还将向住户每平方米退4元多,其中也包括赵栋。“从技术上能否做到将赵栋家暖气片拆除?”记者问道,“老式暖气片都是串联式的,不太可能,即使有可能我们也不会给他拆除。因为我们接的是秦川厂的暖气,他们是按建筑面积向我们收费的,暖气片拆了,这块费用谁来补?再者也会造成供暖的混乱。”
呼吁:尊重低收入家庭消费自主权
为讨要自己的“不消费权”,赵栋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作为自己主张的依据,并多次与单位协商,但是他的努力却没有结果。“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从《民法通则》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均把主体地位平等设定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出发点,虽然供暖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强制我家消费暖气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赵栋做了大量调研,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供暖垄断局面;提高供暖企业素质;政府对垄断企业要加强监管,公共服务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最大化;建立供热企业、物业公司二级经营管理体制等。
律师:强制消费违反《消法》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志,他认为:首先,《消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如果单位强行扣除了赵栋的养老金用于交纳暖气费,这属于强制消费,违反了《消法》;其次,作为暖气的供应方,供热企业应当从技术上做到分户供暖、分户计量,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第三,供暖是一项涉及到众多住户的公共服务,在技术上尚不能做到分户供暖和计量的住宅小区,如果对一户停暖,便会影响其他住户的采暖权益,所以在供暖管网改造的过渡期,为保护所有住户权益,建议对于低收入家庭,供热企业能够凭其低收入证明,给予适当减免费用,积极协商解决,而不应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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