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覆盖所有工程项目
通知要求,凡我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以承建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同),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法为本企业全部职工以及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应当覆盖到所有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向所在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拒不参保者要受严厉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对尚未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参保。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为农民工服务的基础工作,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环节上,以方便、及时、全面服务为目标,建立农民工从参保到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存在中断工伤保险缴费、瞒报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瞒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以及拒不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