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岳红革记者张小乙)雁塔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日前收到了一封来自本市某中专学校学生秦某的“汇报信”,信用工整的字迹写道:“是你们让我重燃起生活的希望,让我走上了一条悔过自新的坦途!”字里行间充满了感激之情。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16岁的秦某今年3月1日,在她就读的学校学生宿舍内盗窃了同学一张银行卡,之后她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刷卡取走了3000元,她用这笔钱购买了衣服、化妆品等。3月20日,警方以盗窃罪将秦某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雁塔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的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专门赶到学校对秦某的犯罪原因进行了调查走访。检察官了解到秦某家在我市郊县农村,家庭较为贫困,看到不少同学家庭经济条件好,消费水平高,而她连买一件新潮的衣服都成为奢望,妒忌、攀比心理导致她实施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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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本来在班上学习成绩很好,以前也没有前科,归案后不仅如实供述罪行,且痛悔不已。家长也想方设法及时退赔了赃款。其所在学校积极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秦某的帮教转化工作。
在全面掌握案情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主体、法定刑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此案符合宽严相济政策中的有关规定,今年4月1日,雁塔区检察院对秦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重新回归校园的秦某,发奋学习,表现良好,并接连给检察官写来书信汇报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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