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至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后,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学习,邀请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来陕作辅导报告,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按照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将任务分解为25类56项,明确了18个牵头部门。各级各部门采取中心组学习、举办学习班、开展宣讲活动、知识竞答、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战略意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市都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或具体措施,明确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任务。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各项工作。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反腐倡廉的思路更加清晰、决策更加科学、措施更加有力;反腐倡廉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不断拓展,预防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振奋了党心民心;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力度,体现了反腐倡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理念,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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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为前移监督关口,着力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我省提出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构想,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省委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对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要原则、基本制度、实施方法和步骤、运作程序和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规定。省纪委通过全委会、工作会、经验交流会和理论研讨会,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落实省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实施任务、实施责任、实施要求,并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建立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了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为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有效性,纠错的及时性,根据党员干部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苗头性”和“轻微性”三个层面问题,进行分类施治、对症下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提醒和告诫,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党员干部,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处分可不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2003年以来,全省共实施警示训诫15723人,其中警示提醒9948人、诫勉督导3047人、责令纠错2738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改变了对党员干部平时疏于监督管理,以致酿成大错再作处理的被动局面,较好地发挥了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功效。同时,对大量过去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信访问题,通过警示训诫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的积极性,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2003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1768件次,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中纪委对我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