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 (记者 越奋刚) 备受我省各界关注的榆林市榆阳区“1·15”特大抢劫信用社案昨日一审宣判,三名主犯中两人被判处死刑,另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下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李飞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黄林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刘小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除黄林锋表示不上诉外,李飞荣、刘小伟均当庭表示上诉。
2007年1月15日凌晨1时40分左右,距榆林城区30分里外的榆阳区小纪汗乡信用社值班员杨某正在睡梦之中,突然被几声踹门的声音惊醒,接着卧室的门也被踹开,3名用针织帽蒙面的歹徒,手持菜刀、榔头闯了起来,旋即将刀架在他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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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强令他打开金库和保险柜。3名劫匪将柜内存放的64.45万元现金全部劫走。得手后,歹徒威逼杨某跪在地上,然后砸坏信用社大门铁锁,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之中。
2007年1月30日13时许,专案组民警将正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坊一美容院纹身的犯罪嫌疑人刘小伟抓获,接着,又将前来美容院寻找刘小伟的犯罪嫌疑人李飞荣、黄林锋成功抓获,追回赃款4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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