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7月1日是西安市人行道停车站点监管权移交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第一天,城管执法局新招聘的193名收费员上岗履行收费职责,而一些人行道停车站点的原收费员却不“下岗”。
昨日上午,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由局长张建政带队,出动2000名城管执法人员分成四组对160个人行道停车站点移交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大部分停车站点移交顺利。个别站点发生了原收费员与城管招聘的收费员同时上岗的情况。在吉祥村小学门前的人行道停车站点,身着红色T恤、携带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的城管停车收费员上岗了,而三名原交管部门委派的收费员抢先赶到这里,对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城管执法人员上前宣传西安市政府关于移交情况的通告,这些原收费员称,“我们没有接到交管部门的通知,6月27日才买了停车票据,所以就来收停车费。”在执法人员苦口婆心对其进行通告的宣传、教育下,他们才离去,到交管部门退原来购买的票据。在雁塔路东新科贸中心门前,一辆快运车司机拒绝交费,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快运车司机称:“早上来了两个收费员,一个说是交警派来的,一个说是城管派来的,不知该交给谁?”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向快运车司机宣传了政府通告,该司机得知7月1日起占道停车归属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后,立即给收费员交了停车费。随后,张建政又对已知道7月1日起不能再收费的原停车收费员进行了耐心宣讲,该收费员表示接受政府安排,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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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管执法局重申,从7月1日起,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停放站点一次性移交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原收费员不得继续收费。同时,原由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和各大队审批设置的站点及划定的车位超过2007年6月30日不再延续。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自行管理的停车站点所在单位,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过的,持原手续到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而擅自设立的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应到城管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逾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登记手续的停车站点,视为非法设置,将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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