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筱萸虽有坦白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受贿钱款情节,但这些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依法严惩。”
郑筱萸被处决,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高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从宽的第一个省部级高官。
郑筱萸案·反思
药监官员:郑筱萸案让我们蒙羞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昨天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郑筱萸腐败案这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整个系统来说,确实让我们蒙羞。马上要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将明确药品的审评审批过程要保证最大化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这个案件对我们产生了什么影响?要从这个案件当中怎样汲取深刻教训,怎样让我们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堵塞漏洞,使我们的监管工作真正地做到为民监管,真正地保障人们的饮食用药安全。所以,这些都是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想的,要深刻反思的,是现在正在做的和以后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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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同僚:药监局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6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6月21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被告人曹文庄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
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被判15年
近日,备受关注的郝和平案终审宣判,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北京市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据了解,郝和平受贿罪名涉及的财物为:现金三笔共25万、本田雅阁轿车一辆 (价值人民币25.98万元)、高尔夫会籍卡3张(价值50余万元)。送出这些财物的5家涉案公司,无一例外是国内医疗器械公司。
郑筱萸案·结果:郑筱萸昨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