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詹奇受贿案庭审现场
7月10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赵詹奇情妇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十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将十种权钱交易行为入罪。其中第七条对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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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后的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了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明确认定其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此案的宣判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达到立案标准的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不论双方是否共同占有,都将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1.赵詹奇情妇收业务费55万元
出生于1949年的赵詹奇,原是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J正厅级K,2006年9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2007年2月2日,经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此案交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6日,湖州市检察院对赵詹奇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受贿形式不同: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600多万元。
1997年,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包括机场高速公路开建,总预算30亿元,赵詹奇出任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书记、副总指挥。1998年初,萧山机场候机楼(航站楼)工程开始招标。为了能承揽到这项工程,有的建设公司开始动起歪脑筋。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打听到赵詹奇有个叫汪某的情妇,立即找到汪某,委婉地提出希望汪某找赵詹奇说说,帮忙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并承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事后不久,汪某把赵詹奇约出来与徐某一起吃了饭,席间徐某请赵詹奇在招投标中帮忙,并对赵詹奇称聘请汪某一起跑招投标前期业务,若中标给汪某提成,赵詹奇答应帮助入围。
赵詹奇果然是讲个“信用”的人,没有食言。在他的帮助与“推荐”下,徐某所在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利入围并中标。随后,徐某分两次先后送给汪某20万元和35万元。在第一次拿到20万元后,汪某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赵詹奇,提出分给他10万元,被赵詹奇拒绝。
另外,赵詹奇还以借款、咨询费、年薪等名义由其儿子收受杭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某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人民币490余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