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彬王健实习生徐皎)我市公交警方通过对今年6月破获的特大系列租赁车诈骗案的深挖,又取得了案件新的突破。南郊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在明知车辆被非法租赁的情况下,仍向嫌疑人提供承租车辆,导致130多辆车被骗租。目前,这名负责人因涉嫌共同犯罪,被公交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5月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南郊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的10多辆租赁车被长安区一个名叫樊记文的男子租走,但已经连续几个月都没有收到租金了,车主们后来发现这些车辆已大多被以低价抵押了出去。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从2006年2月以来,樊记文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从多家租赁公司租车近200辆,涉案资金数千万元。而这些被樊记文“租赁”来的车辆,又被他以3万至8万元不等的价格,抵押到西安及周边县市,有少数车辆已经被抵押到外省市。经过公交警方40多天的奋战,于6月13日11时许,在厦门公安部门配合下,将大肆骗租车辆并转手倒卖的犯罪嫌疑人樊记文抓获,同时先后追回150多辆被骗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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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公交警方继续加大侦查力度,追缴尚未追回的车辆。在深入调查的工作中,专案组民警查出,仅南郊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就租给犯罪嫌疑人134辆车,而按照公安公交分局制定的《汽车租赁行业治安管理制度》,明文规定“一人承租两辆或两辆以上车辆时,公司必须对其用途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这些租赁车辆中,一半以上的涉案车辆都没有合法租赁手续。但公司负责人刘某却在明知车辆被非法租赁的情况下,仍继续为嫌疑人提供承租车辆,其做法为作案人提供了方便,涉嫌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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