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福红 实习生 吴金梅
阳光讯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商贸局获悉,《西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 (农村及偏远地区个人自宰自食者除外)。
宰杀畜禽实行统一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畜禽屠宰实行统一规划、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原则。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坚持符合规划、布局合理、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应当包括: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肉品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质量、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验的内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出具统一印制的陕西省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场),未经检验或者未加盖检验合格证印章、未出具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加盖相应的验讫印章,并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输须用封闭专用车辆
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防尘、封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车运输,运输生鲜肉应当有吊挂设备,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畜禽产品应当用相应的低温运输设备。从事畜禽产品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工、销售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产品,并对加工或销售的畜禽产品进行实物登记,存档备查。不得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市民:卫生安全有保障
面对酒店和宾馆等单位不得私自宰鸡杀羊的做法,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大家都表示对西安市实施的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能随便屠杀畜禽的做法给予肯定,家住东郊的王先生说,宾馆、酒店自己杀鸡宰羊卫生和质量没法保证,应该由定点屠宰点宰杀,这样卫生安全有保障。
南郊的周女士认为,早就应该这样了,让专门的屠宰点宰杀,也好监管,这样有病的肉食将上不了餐桌,对市民有很大的好处。
还有一些市民表示宾馆现场宰杀的鸡、鸭、鹅比较新鲜,但质检人员表示,现场宰杀在质量和卫生方面是没法监控的,一些有病的畜禽会流入饭桌。
西安三环内不再审批牛羊屠宰厂
■记者 崔福红 实习生 吴金梅
阳光讯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卫生标准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己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的规定,为确保西安市创卫工作达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特制订《西安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商贸局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底各郊县政府所在地取消活禽市场宰杀。
考虑到西安市猪牛羊禽的出栏能力和市场流通的发展趋势,西安市畜禽屠宰加工整体能力在近三年应达到猪100万头、牛10万头、羊20万只、禽类1亿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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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占西安市全年肉品消费总量的50%左右。西安市商贸局副局长范宏表示,按照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西安三环以内不再新建和审批牛羊屠宰厂,同时逐步对原有的牛羊屠宰厂的布局进行调整。清真屠宰场的设立应符合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禽类屠宰将实行“定点屠宰,白条上市”制度,2007年4月30日前城区已全面取消集贸市场活禽屠宰;2008年底各郊县政府所在地取消活禽市场宰杀;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申办禽类屠宰加工厂。新建禽类屠宰厂的设置按即将出台的西安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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