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亮 邹守鸣 记者 诗兰
阳光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近日成功调解了牟劲松等人与陕西兄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使得12名业主与开发商的尖锐矛盾成功化解。
2005年9月牟劲松等12人分别与陕西兄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兄弟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后,牟劲松等12人按约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2006年4月28日陕西兄弟公司向牟劲松等业主邮寄送达了交房通知。4月30日牟劲松等人前往收房时发现房屋的窗户、护栏存在问题,楼与楼之间到处都是土坑,仍在施工中,进出很不方便,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因陕西兄弟公司未能出示房屋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牟劲松等12户拒绝收房。之后牟劲松等人再未得到陕西兄弟置业公司的任何通知,也再未找过陕西兄弟公司。在此情况下,牟劲松等12户分别在同一时间将陕西兄弟置业公司诉至灞桥区人民法院,请求陕西兄弟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灞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陕西兄弟置业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故违约成立,遂判令陕西兄弟公司向牟劲松等12名原告支付违约金。一审宣判后,陕西兄弟公司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公司已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房屋已达交付条件,备案只是行政程序,不应以备案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故其只违约一个月,愿意承担一个月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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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西安市中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将这12起案件合并审理。开庭时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12位业主情绪十分激动,致使庭审程序一再被打断。庭后,合议庭多次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陕西兄弟置业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取得了验收合格登记表。在2006年4月30日双方争执现场,陕西兄弟公司未向业主出示该登记表,加之交房时周边环境以及房屋窗户、护栏存在不安全隐患等问题加深了双方矛盾,而且陕西兄弟公司也未再通知牟劲松等人收房。至二审时,小区环境已彻底改善。
在查明事实后,徐庭长经多次与业主及兄弟公司总经理协谈之后,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违约金当庭全部执行,牟劲松等12人愉快地接收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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