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娱乐 | 房产 | 教育| 专题 | 迷你首页 | 新闻吧 | 房产吧 | 美食吧 | 教育吧 | 理财吧 | 人才招聘
 图片 | 健康 | 汽车 | 机票 | 订阅 | 三秦声色 | 娱乐吧 | 汽车吧 | 健康吧 | 摄影吧 | 旅游吧 | 广告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腾讯首页 > 西安地方站 > 社会新闻 > 正文

 

认为收取3元停车费无法律依据 市民状告城管
http://xian.QQ.com  2007年09月13日09:44   西安晚报    评论0
 精彩推荐:
 ·少女为试男友投海 男友旁观市民相救  ·专题:2007你的梦想是什么? 华南虎是纸老虎?
 ·西安老太为避噪音租房3年 录噪音维权  ·多次被查处 "碧生源"仍做虚假广告行骗
 ·嫁农村老公像一场噩梦 超像梁咏琪可爱女生  ·07"中国内衣模特大赛"陕赛区出前三(图)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王海玲)认为城管部门收取的3元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市民王哲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原被告双方的激烈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43岁的原告王哲,是我市的一名自由职业者。王哲的诉状称,今年7月6日,他在本市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内停车时,被持有“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部门)票据的人收取停车费3元。他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权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被告收取车辆道路停放费不合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此类事项属于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法律既没有此项收费的明确规定,也没有授权行政法规对此进行规定。从公共道路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来看,收费是一种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对此,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进行规定,所以他以此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停车人的费用。

中戏史上十大最美校花
中戏史上十大最美校花
黑锅罩顶像个头盔
黑锅罩顶像个头盔
我另类,我时尚
我另类,我时尚
“黄金”铺地步入深秋
“黄金”铺地步入深秋

昨日下午3时许,莲湖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城管部门有没有权力收取3元停车费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城管部门收费的依据,因此城管部门收取的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行为。

被告代理人认为,城管部门是依法成立的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是合法的。同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4)》《陕西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若干法规条例,收取停车费也是于法有据的,所以3元钱的停车费是合理收费。

经过两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布休庭。

[责任编辑:liyuliu]


手机看新闻】 【三秦新闻Q吧】 【西安娱乐Q吧】 【西安美食Q吧】  】【发表评论(0)
·
·
·
·
·
·
图片新闻
 
杨凌20088只蝴蝶放飞
“狗”胆包天闯警戒圈
榆林塞外风情
央视主播照镜子被播出
赵薇并腿泄底走光
网上流传疑似陈紫函艳照

商务合作

西安腾讯网——陕西生活第一网

一个1000万人关注的媒体
得网络者得天下 选腾讯者成大气

总编热线:029-88152155-808 吴小姐

广告热线:029-88152155-809 武先生
     029-88152155-821 李先生
     029-88152155-815 胡小姐
          029-88152155-819 谢先生
媒体合作:029-88152155-817 王先生
互动娱乐:029-88152155-801 龙小姐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