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秋玲)市物价局昨日召开黄金周价格警示会,曝光了当前我市存在的15种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要求我市所有经营者在黄金周期间不跟风涨价、不哄抬物价、不搞价格欺诈,不以购物返券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购物连环套的形式促销。
15种价格违法行为被曝光
8月以来,我市物价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2700人次,检查了70余个大型超市、市场,3400余个门店。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15种:一是价格欺诈,个别超市在促销过程中采取虚构原价、短斤少两等手段欺诈消费者。某超市在销售大米时,标明原价21.9元/袋,现价16.5元/袋,并标明促销期为8月8日至8月30日,经检查发现该货品在8月4日和7日以21.8元成交过。某超市在销售生日蛋糕时,标明6寸28元,但实际尺寸为英寸(1寸=1.3英寸);二是跟风涨价,个别经营者在销售国家定价商品过程中,跟风涨价,超出国家定价销售;三是哄抬物价,如某协会拟在全行业制定新的顾客须知中加入衣物保管费、统一加急费、保值清洗费的条款,市物价局要求其立即取消这些违法条款,停止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四是计价单位模糊,如:面条一碗5元,天九翅每客(位)298元,啤酒每扎10元,碗、客(位)、扎均不是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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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还有买赠活动不规范;低标高结;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明码标价,私抬票价;小公共汽车同一区间、同一车型,距离相同、站点基本一致,票价不同;乱收行包托运费;乱收停车费、开水费,站场内公厕收费;景区明码标价不规范,尤其是减免优惠政策未公示;减免优惠政策未落实;对持寿星证的游客不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在景区内违反规定开设园中园,收取费用等。
要求:做到“四不”“三有”
黄金周即将来临,市物价局要求全市所有经营者要做到“四不”,即不跟风涨价、不哄抬物价、不搞价格欺诈,不以购物返券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购物连环套的形式促销;“三有”,即有内部的物价管理制度,有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的内部物价管理机构,有成规模的物价员队伍;“两争”,即争当企事业单位优秀物价员,争创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一个目标”,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落实各类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bill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