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光辉
阳光讯 因商户没有及时向城管监察缴纳“广告费”,城管执法人员便跑到广告公司店内扣押并没收了公司的大部分设备。宜川县城市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程序严重违法,遭到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
城管人员进公司扣押物品
据宜川县新星广告设计制作中心负责人曹晓明说,11月5日下午3时许,该县城市执法监察大队的大队长李文斌以 “催收500元广告管理费”为由,喝醉酒后来到他们中心,遂打电话要求中心老板马上回来“缴钱”。
因为老板不在,李文斌满口脏话谩骂不停,并通知监察大队来人,将广告中心的刻字机、手摇式图文覆膜机、电脑、写真机、扫描仪等设备予以扣押。之后,给他们留下了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未说明如何处理就扬长而走。曹晓明说,城管人员随意搬动不仅造成了仪器的损坏,也使得许多数据丢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该广告中心旁边的几家商户告诉记者,当天他们看见城管部门确实搬了广告中心的东西,声势非常大,前后拉了两次。同时也有人证实,李文斌告诉他们自己喝酒了。
城管:写“没收”是笔误
11月7日上午,记者在宜川县新星广告中心看到,室内已经杂乱无章,前来催要广告物品的客户不少。在一份盖有宜川县城市执法监察大队的“扣押物品清单”上,分别写着扣押和没收的物品名称和数量,原因是:“旅游一条街、南北大街悬挂横幅逾期不拆,未交费、乱挂乱宣传。”
曹晓明告诉记者,他们在街上悬挂横幅是与县电力、电信部门签了协议的,城管部门也批准,只是最近这次没有及时缴钱而已。但是,以前每次缴的管理费,城管监察大队给他们都是罚款票据。记者看到城管部门出具的罚款票据都是定额20元,没有盖章和时间及经手人的签字。
随后,记者来到宜川县城市执法监察大队采访了大队长李文斌。他告诉记者,因为新星广告设计制作中心欠缴500元管理费,他多次打电话催缴,但该中心负责人却迟迟不缴,于是就带人扣押了他们的设备。至于扣押单上写没收了一些仪器设备,李称那是工作人员写错了,他们只是扣押;对于喝酒后工作一事,李否认自己当天喝了酒。关于收费使用罚款票据一事,李文斌竟左躲右闪不予回答。
11月8日,记者采访了市城管监察支队法规科。该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只能对占道、乱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物品进行管理处罚和暂时扣押等,绝对不能进入店内扣押或没收他人物品。依据目前情况看,该大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据了解,目前宜川县纪检委也已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责任编辑:liy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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