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实习生肖洋牟玉娜)从12月1日开始,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就正式实施了,其中指出“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并且应向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市部分餐饮企业了解到,除一些大型餐饮店服务项目较为规范外,个别商家对此表示全然不知,变相收费、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的现象仍有存在。西安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知情权一旦被“剥夺”可以拒付费用。
昨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南门附近的一家酒楼打算订餐,服务员热情地介绍说,按照店内规定,在大厅消费没有限制,但如果在包厢,则最低消费150元才可以享用。当记者提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相关规定时,该酒店的领班表示,由于酒店自开业以来,有关服务费用一直都是按部就班,他认为并没有必要对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明示,再说他们的经营理念是靠回头客来“捧场”,所以来此就餐的消费者都知道这个行情。在南门里的一家中档私房菜馆,得知记者来订餐,服务员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店内虽然没有包厢费,但规定,消费者如果在大厅消费每位要收取2元服务费,在包厢消费每位收取3元服务费。当记者问及此种收费是否应该明示时,服务员立即转变了当初热情的态度,并拒绝回答记者任何提问。
对此,土门附近某餐饮店负责人认为,只要推出能够吸引顾客特意来品尝的菜品,来迎合消费者的口味,象征性地收取服务费也是必要的,尤其面对市场上的部分蔬菜、肉制品等价格上涨,他们端上餐桌的菜品价格却没有变化,所以对于一些群体聚会,收取一定的包间费或者按人头收取两三元的服务费,是对经营利润的一种补充手段,这种情况消费者多数不会过多在乎。而消费者张先生认为,作为餐饮业,应该公示所有收费项目,这样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既然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今天正式实施后,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该规定,今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项目收费未公示情况,可以拒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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