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马涛)12月2日记者了解到,全省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目前仍然不容乐观,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全省法院每年审结近8万件案件、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约70%以上相比,2000年以来,全省法院每年审结近12万件案件,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却下降至50%以下。
据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介绍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法院每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近8万件,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约70%以上;2000年以来,全省法院进入诉讼的民商事案件每年近12万件,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却下降至50%以下。最近7年来,省高院先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进行了7次大的清理积案活动,结果是年年清积案,年年产生大批新积案,前清后积,边清边积,没完没了,使执行积案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06年3月,全省法院约有执行积案近3万件,经过去年一年的清理,至2006年11月30日,全省法院尚有未执行积案11952件。2007年又新增积案2902件,加上部分漏报的积案,使执行工作压力日渐加重。
而且,相当一部分案件进入执行后,存在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以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损害了司法权威,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难”的批评。
据介绍,从2006年11月1日起,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开始运行,今后,我省法院将借助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信贷管理、出入境管理、市场准入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国家威慑联动机制,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挤压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化解造成“执行难”的各种因素,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同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除采取曝光、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国等民事强制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坚决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