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起开设“走进法庭”栏目,透过法官的眼睛,让读者识人情,辨法理,明事非……
■晓理记者 高锦萍
12月17日9时 星期一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碑林区法院一位法官向记者提起了2004年的一起让她至今仍深有感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
少年因冲动伤人
肖雨,住在西安市建国路一家属院一个不到18岁的大男孩,性格直率,爱打抱不平,身高1.80米,是校篮球队的主力队员。
2004年9月的一天下午,肖雨与同学健健、小浩(15岁)和健健的弟弟刚刚等在家属院后面的操场上打篮球。肖雨和健健关系很好,所以平时将刚刚当亲弟弟看。小浩教刚刚抽烟,肖雨看不惯,便与小浩发生口角,最后一拳头将小浩的右脸嘴角打伤。经诊断,小浩的伤为口腔黏膜贯通伤,就是说,肖雨一拳将小浩的嘴角给打穿了。马警官现场调查认为肖雨触犯《刑法》,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花甲老人四处求情
肖雨的爷爷知道案件如果被移送到法院,肖雨将被判刑。便恳求警官说:“肖雨还是个孩子,能不能用其他方式来解决。”肖雨犯罪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如果被害人方愿意,此案可以和解结案。但小浩的家长正在气头上,一心要让肖雨服刑。肖雨的年过花甲的爷爷多次带上营养品去看小浩赔不是,但小浩的父母执意不见。后来马警官进行调解,但小浩父母的要求过高,未达成和解。
案件经法定的诉讼程序到了法院,办案法官认为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对被告要力求教育、挽救和感化,对被害人的权益也要加以保护。如此,审理就要先着手于调解,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
一拳打出4万元 少年很懊悔
在主审法官说服之后,小浩的家长由最初的6万元要求降到了4万元,肖雨的家长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在庭审中,肖雨忐忑不安地经历了法庭开庭审理的全部过程,心中的懊悔全写在脸上。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法官考虑到现矛盾基本上已缓和,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不大,议决被告人肖雨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肖雨的爷爷老泪纵横,感言道:“良言忠告引以为戒,居安思危处,处世多用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人性本善,但时时难遏邪念,难免冲破法律界限,本报开设“走进法庭”栏目,告诉你一些鲜活的案例。
[责任编辑:liy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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