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有风险,买卖双方都应谨慎。消费者陈女士4年前以22.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因房主反悔,迟迟没有办下房产证。在将房主崔先生告上法院后,日前陈女士一审获得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以房主崔先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判决其支付陈女士因房价上涨而引起的房屋差价款47.6万余元作为违约赔偿。
●典型案例
买了房子无法办产权
K2003年8月6日,陈女士经人介绍从崔先生手中以2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望京的一处房产。2004年6月,崔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却一直拖着没有为陈女士办理产权过户。为了拿到房产证,陈女士情急之下将崔先生告上法院。她认为,崔先生之所以这么做和房价上涨有直接的关系。除了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万元订金外,她还要求崔先生赔偿房屋市场价与合同交易价的差价损失。 KK
K●主要问题
K房主制造买卖障碍
K朝阳法院认为,崔先生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K在向价格部门咨询今年8月至11月间该房产的市场价格水平后,法院确定该房屋的单价以每平方米9500元计算,以此计算出的房屋差价为47.6万余元。而崔先生提出的要陈女士给付房租的要求,因房屋产权已经变更至中华通讯公司名下,所以崔先生已无权主张。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与崔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崔先生退还陈女士扣除供暖费后的订金1.4万余元,并支付陈女士高达47.6万余元的违约赔偿。 KK
K●重点提示
二手房买卖正视合同风险
K经过4年时间两场官司,陈女士与崔先生又回到当初的原点,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了。但是由于法院判决崔先生赔偿4年多来房屋价格上涨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所以崔先生并未因此而获得房价升值带来的收益。
随着房屋价格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然而,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法院提醒市民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二手房交易是存在风险的。房价可能会上涨,也可能下跌,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会面临着因房价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K然而判决告诉市民,违约并不能让市民因此而获益,相反,作为合同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我们的义务。同时法院提醒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应正视合同风险,谨慎交易。
[责任编辑:bill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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