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树友 记者 丁东 高小雨
阳光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西安市工商局从3月1日起开展历时一个月的打假维权专项执法月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将深入到西安地区的所有城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农村村镇等区域和大型超市、商场、宾馆饭店;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及商品经营活动的所有经营场所。重点检查整治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烟酒、糖果、饮品、服装、鞋帽、棉被、一次性洗漱用具、家用电器、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费商品。并依法打击10种违法行为: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商品的行为;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商品的行为;生产或经销用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行为;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行为;经营者销售的28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违法使用行为;商品标识虚假或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没有标明商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消费提醒:
西安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谨慎从事,认真挑选,货比三家,并且要到信誉度高的大商场去购买。
此外,必须让销售者出具有效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等,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在街头游动商贩处随意消费,更不要明知是假货,还想“少花钱、摆阔气”的虚荣心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将开专栏帮您维权
■记者 韩文韬
阳光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来到了,在过去的日子里,您在消费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上帝的您是否陷入过商家温柔的陷阱?您是否在霸王条款面前义愤填膺而无能为力?
我们《阳光报》将与西安腾讯网合作,开设专栏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报道,揭露行业黑幕、曝光欺诈行为。欢迎广大读者有话就说,我们将有问必答。读者可以打电话、发短信、上网与我们联系。
阳光热线:029-86253335、13359284033、1357186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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