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 (梁会平 记者 袁锋)阳春三月正是外出旅游的好时节,但巧立名目外出公款旅游却在陇县行不通了。记者从陇县纪委获悉,已经出台的《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的规定》中有“八项规定”制止各类公款旅游活动。
据了解,为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针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巧立名目外出旅游等现象的出现,陇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八项规定”严禁各类公款旅活动。即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严格实行报批程序;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公款旅游或出国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以开会或举办培训班、参加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公款变相观光旅游;严禁用公款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以及学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和学术交流;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外出旅游报销费用,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资助;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利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之机,弄虚作假,报销个人旅游费用;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公费旅游或利用公节假日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对无视纪律,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或巧立名目变相旅游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党纪政纪处分,并退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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