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 (记者 杨永存) 交警队在未事先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加收滞纳金600元。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市交警一大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昨天获悉,交警一大队已派人向原告屈某退还了800元罚款及150元学习费。
据原告屈某说,交警一大队民警近日找到他家里,给他退了950元钱(因15元资料费未开票没退还),并对在处理这起“交通违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诚恳地向他做了解释。屈某表示,自己状告交警队的目的,是希望提升行政执法环境的透明度,也希望有车一族能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的同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地一位知名律师告诉记者,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驾驶员因交警违法而诉诸法律,大多数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或者违心接受处罚。他认为,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助长了个别执法者的不文明行为。
榆林市交警一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驾驶员交通违法后的告知程序,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只能通过交通信息网自查。今后,他们也将通过电视公告、电话联络、编发短信等方式,尽量想办法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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