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区一基地城管分局成立 新增650名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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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日,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贴出第一张违法停车通知单。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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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丽 实习生 张文俊) 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究竟接受交警处罚、市容处理,还是城管监督?户外广告违规设立,引来市容园林、市政、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检查监督,究竟谁的检查监督具有法律效力?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草案)》,今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行政强制和法律责任,都得到了进一步明晰和界定。
9类违法违规行为归城管监督
为从源头上解决城市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条例(草案)》首先规定,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除各区设城管执法部门外,“四区两基地”的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条例(草案)》对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明晰。对于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等9类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行使城市管理职权。对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能适应城市管理需要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按照立法程序申请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城管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城管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阻挡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偶有发生。考虑到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手段不足,致使其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难以实现,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对涉嫌违法的工具或物品,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采取暂扣等强制措施。同时,为充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草案)》还对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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