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拍电影损坏直升机
刘德华于1997年在台湾拍摄电影《黑金》后,被指损坏了为拍戏租用的直升机,遭出租直升机的德安航空公司入禀法院,控告华仔、《黑金》片投资公司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中国星集团前身)及制片王重正,要求赔偿约300多万港元,案件昨日终有判决,华仔须赔偿约130万港元的直升机维修支出,中国星认为判决不合理,会申请上诉。
据香港媒体报道,刘德华及中国星被台湾德安航空公司入禀控告损坏租用的直升机,要求索偿1200万新台币(约300多万港元),案件于2004年3月在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官司缠讼达4年,牵涉事件的直升机早于澎湖失事坠毁,其间德安航空的代表律师曾要求传唤华仔到台湾出庭,但法官认为其它证据已足够,因此华仔从未为此出庭。
拍摄时负责驾驶直升机的机长出庭作证时,指当时他曾告知华仔不要碰到驾驶杆,但华仔仍在拍摄过程中屁股不慎碰到,才会导致直升机下沉,旋翼叶片打中地面聚光灯的布幔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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