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黑案的主要被告:前右为冯永强,中间为熊金祥。
恶 之“冯老三”
后来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
聚众斗殴并故意杀人
2006年年底,多份关于冯永强黑恶势力所作所为的反映信引起公安部的重视。在公安部的批示下,省公安厅、渭南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对冯永强等人涉黑案件进行调查。2007年2月13日,冯永强等人涉黑一案被定为潼关“2·13”涉黑案,案件侦破进入攻坚阶段。
2007年3月22日晚上,数以百计的特警,手持微冲,突然出现在潼关县太要、桐峪等地的矿区,一些住所、宿舍被包围。23日清晨,数十涉案人员被带走。
据了解,执行此次任务的是省公安厅和渭南市的民警,而非潼关县当地的警力。专案组如此安排,就是要避开冯永强在潼关县公安局的人脉关系。一个月后的4月底,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以冯永强为首的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被正式批捕。此后,他们的“保护伞”也被一一拿下。
至2007年10月25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员达到27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长达24页的起诉书中,指控27名被告分别犯组织、领导、包庇纵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行。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进行了两天半的公开审理,又核实了证据。昨日,审判长做出判决。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审理查明认定,冯永强通过数年来在潼关矿区的经营,已逐渐坐大,形成了有组织、有据点,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分工、有纪律要求、有报酬、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关系网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潼关县矿区及周边地区,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行贿犯罪三起,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犯罪各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七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八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而该组织的“保护伞”——被告人熊金祥、田平利、王君逢、王争利、任新法身为公安干警,丧失原则,利用职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提供保护,起到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作用。该案件27名被告人,涉及罪名八项,犯罪事实达22起之多。
众多的罪行中,让潼关百姓“谈之色变”的是,1999年3月,鲍光明经营的坑口与冯永强干劳务的坑口打透。为抢夺资源,冯永强雇用数十人,穿迷彩服,持镐把,每人每天发50~100元现金,采取放烟熏、扔炸药包、棒打等手段,和对方武斗。后炸死对方员工一人。1995年元月,河南省灵宝市有人为坑口发生纠纷,冯永强率人介入后,向一方坑口住宿工棚,扔炸药包,将一人炸死,一人眼睛被炸伤后摘除……
昨天的判决,冯永强领到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也一一得到法律的惩处。 文/图 记者 石俊荣 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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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重拳打击 矿区非法生产
记者昨天了解到,经过一年多的重拳打击,潼关矿区非法生产全部被取缔。
据潼关县一位领导介绍,去年以来,潼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矿业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矿区非法生产进行了取缔,对各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关闭了非法矿产加工企业。同时严把资源审批关,涉及矿权新批、转让的一律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阳光操作。在黄金矿业经营管理中,推行“两牌管理”(矿产资源牌和安全生产牌),将企业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今年还加大了黄金企业整合力度,统一规划黄金矿产资源,计划在年底前对5家县属国有黄金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组建潼关黄金矿业集团公司,促进黄金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到目前,潼关清理、封堵非法开采坑口78个,拆除固定建筑物70间,拆除、烧毁工棚410间,拆毁非法生产设备44台套,炸毁索道2条,拆除电力设施3处,拆除变压器2台,遣散民工1800余人。
[责任编辑:bill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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