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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也就是说还要公平合理?
张正佑:差不多,我们过去讲实事求是,现在讲公平合理。
牛彬:因为这个跟我们法律有很大关系,中国讲的损害赔偿是弥补性的,我给你造成损失了我要赔偿,那我赔偿的限度是多少呢?是弥补你损失。
张正佑:惩罚只有欺诈的时候才有加倍。
牛彬:一个老太太在麦当劳喝饮料赔偿了几千万元,在中国是不可能的,你不要说因为这个你要不给我好好解决,我就在网上发布对你不利的信息,有的时候很多人用这种方式试图多余的获得补偿,你看有问题了给我精神上造成损害了,还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张正佑:讲起来还要差不多,你多一点,可能在一千块钱多一二百块钱。
牛彬:我们是解决问题不是获利。
张正佑:把我的车修好,可以让我保持安全行驶,但是经营者也要注意一旦有事情你要把这个事情做好,不能让消费者旅游去不成了,或者半路上出问题了,这个经营者要积极沟通,部分要基于补偿,要说起来实际上也有一个问题出现,虽然有消法了,我们大的框架还可以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都可以依照大的原则来做,但是有些涉及到具体,每一件事物都有特殊性,你法律上没有汽车三包,你没有办法说,这能按照汽车行业的规定,或者汽车企业的规定来做,某些时候对消费者还是不公平的。
牛彬:我们过去的三包主要是针对家用电器,你不实行三包的话质量没有办法保证,我们三包从80年代末就开始有这个,最早鞋类呀,滑润机呀,包括后来的电视机都有,但有了汽车以后企业在生产产品的时候就要清楚的知道我这个产品质量不好还要承担后果,所以说产品质量也是很大的一个制约,以前是单位消费,直到二十一世纪,我们觉得在二千年以后,大量的家用汽车我们讲叫井喷,变成了一个家庭的家用工具,这一块还是应该有三包规定的。
张正佑:有这个规定的话消费者细小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快的解决。
主持人:目前我们汽车法律还不是很详尽的,三包规定虽然很重要,按规定的还不够完善,那么牛彬律师您来讲一下消费者真正遇到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咱们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而哪些法条又是比较切合消费者实际的?
牛彬:买车肯定是合同,肯定有合同法,适用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如果租赁的话,肯定还有租赁合同,这个合同法都是很清楚的,包括约定在什么程度,一般在购车环节,从我们遇到的案例来说纠纷相对少一些,因为消费者都清楚我买车这个车现在少则几万,过去都没有几万的车,都是十几万的车,他都很正式就签一个合同,除了《合同法》以外,剩下的发生纠纷以后,车辆出现问题了,我认为汽车购买的行为实际上是要纳入消法管理的,因为是个人消费,不是单位消费,单位拿消法去跟厂家讲我要用消法,那是不适用的,但对个人用户来讲是适用消法的,还有汽车质量问题,目前我们认为比较重要的就是《汽车质量法》,除了这之外目前咱们国家还有汽车产品召回的规定,这也是这两年才有的,基本上汽车领驭能涉及的法律就是这样,当然汽车在行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就多了,但针对汽车买卖维修这一块我觉得主要是这几个法律规定。
主持人:咱们商品交易中,消费者随着有法律保护但还是处于劣势的,咱们虽然有法律保护,但在真正运用起诉的时候,会有举证难的问题,比如界定难呀,所以说真正达到消费者要求的是很少的,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包括买了新车没多久,重要部件出现问题了,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来处理呢?下面我们有一个案例要和大家说一下,一位网友买新车不够后,在3月14号行驶的时候,车辆突然发生了故障,于是他就和厂商进行了联系,把这个车拖出了高速路,然后拖到车店里,初步怀疑是空漏,可能是进水导致,最后检查不是就排除了空漏意外,检测人员怀疑是由水引起的,工作人员将故障车拆开,消费厂家就认为是汽车出了问题,但车主认为在他的新车没有开多久,就发生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这种故障,他还是想换辆新车,后来两家就开始交涉,律师您认为出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
牛彬:处理的话,已经拖到维修机构了,作为机修机构也同意给他更换发动机,我认为从生产厂家或者维修机构来讲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符合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他提出的要换新车一辆,这个要求从法律方面目前很难做到,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像这种情况要给他换车的。
张正佑:这种事情我们遇到的比较多,包括前几天还遇到一个,就是你刚才讲的,刚才我们讲为什么没有三包规定,如果有汽车三包规定,退、换、修也就比较分明了,因为有很多消费者买车的时候,99%的质量,0.1到你这消费者就是有问题,你看我才开了百十公里这个车就不行了,心脏都给我换了你还不给换个新车,但是没有这个的法规支持,因为现在的大多数是更换原有配件,它不更换车,这是行业和企业的规定是这样,我们在和厂家交涉也是这样,能换最好,但是不能换我把这个保护好了,再给你增加一些保障条件,但是换企业一般都不才换的可能,作为消费者协会因为是没有这个法,三包规定就没有办法采取相同类型商品可以推,包括七天之内可以推呀,十五天之内就可以换呀,所以我们也呼吁尽快的出台汽车三包规定,这样也便于减少这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杨志春:比如我们在了解美国历史和日本汽车发展史的时候,他们初始也是没有的,后来消费者一旦要维权的时候,要闹事的时候,厂家就要找一大批的律师直接对着你的消费者,我消费者发生碰撞的时候要面对一大帮人的,我个人认为我们理性维权,牛彬律师也讲到,我们在销、售、买的过程中,消费者也罢个,经销商也罢都要有一个法律道德底线,我们所有人都要遵守,在法律之上我们还有个道德底线,我们是不是倡议如果我是经销商,或者经销商你是消费者你会是怎么样的一个心态,或者怎么样的一个处理原则,另外我们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多一些理性,如果中国没有法律,我们是不是可以借国际法规呢,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考虑跟国际真正接轨,既然我们中国没有三包,作为法律工作者也罢,我们都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法规来约束消费者维权的行为,也可以约束我们经销商的行为,这样可以使我们整个汽车市场尽可能多的多一些良性和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