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超生,却跑回老家接受低价“罚款”。湖北籍夫妇因计划生育抚养费征缴问题,与安康市汉滨区计生局起了争执,近期汉滨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超生户接受了“原籍处罚”
2007年9月,汉滨区计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安康市大桥路46号做生意的彭某夫妇违反计划
生育政策,随后计生局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发现,彭某夫妇户籍所在地在湖北省仙桃市,二人于2002年迁至安康市汉滨区做生意,次年9月在汉滨区医院产下第一胎,2007年8月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产下第二胎,均为男孩。
9月13日,计生局向彭某夫妇下发了《计划生育抚养费征缴决定书》,需征缴社会抚养费42540元。今年1月,计生局向汉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汉滨区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对汉滨区计生局做出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3月中旬,彭某夫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他们已向湖北省仙桃市计生部门缴纳了此项罚款,并已取得了《申报户口证明》,请求撤销汉滨区计生局下发的《计划生育抚养费征缴决定书》。
计生听证会引起广泛关注
4月30日,安康首例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行政执法听证会在汉滨区法院举行。
随着当地流动人口的增多,此案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听证会当天,数十个旁听席座无虚席。案件调查人员就案件调查过程、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陈述;当事人就调查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征收建议发表了不同意见。具体情况还需经合议庭合议后,将于近期予以公布。
“原籍处罚”给计生带来难度
5月4日,彭某说,他们承认自己超生的违法行为,但湖北、陕西两计生部门怎么会就同一个违法行为做出两次行政处罚呢?彭某提供了一份“湖北省社会抚养费票据”复印件,备注一栏中写有“社抚”字样,金额为12000元。时间是今年4月1日。彭某说,从去年9月25日开始,他就在老家分期缴纳了社抚费。
6日上午,汉滨区计生局有关人员表示,计生局向彭某出具的征缴决定程序合法到位,完全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当事人彭某在汉滨区计生局做出处罚决定后,赶回原籍办理了有关手续。但他们从彭某提供的证据中发现,按彭某老家的居民上年人均收入情况判断,其征收社抚费的金额也明显较少。当事人这样做,很可能是想利用原籍的某些关系和渠道逃避处罚。
“一些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超生后,却跑回原籍设法办理有关手续,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流入地的处理。”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这种行为已给计生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本报记者 刘俊锋
[责任编辑:aymss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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