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死者王芹芹家属要求6被告共同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 本报记者 崔永利 摄影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 15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患者注射丹参后死亡”案件,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6被告被推上法庭。
2007年5月27日上午10时许,周至县53岁的患者王芹芹因为身体不适,来到周至县竹峪乡兰梅塬卫生所,在该院注射了加注丹参针剂的吊液。下午3时左右,她感觉发冷、心慌气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前,还有多名患者在该卫生所吊液时出现不良反应。诊所负责人怀疑是患者使用的“丹参”所致。
去年6月5日,兰梅塬卫生所工作人员田静以身试药性。“吊液挂上约20分钟后,我全身发冷,可以肯定就是丹参注射液的问题!”田静说。
11月12日,本报刊发了《医务人员以身试药性》的新闻,生产丹参的厂家金麒麟公司表示尽快和卫生所协商解决此事,周至县、西安市、陕西省药监部门也及时介入。2007年11月15日,陕西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显示,王芹芹所使用的批号为070405的丹参注射液不合格。
此间,陕西金麒麟药业有限公司给兰梅塬卫生所赔偿了59000元钱。今年2月,死者王芹芹家属状告生产商、经营商等6被告,要求6被告共同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显示,省药监局2008年1月10日发布2007年第三季度药品质量公告,金麒麟公司生产的丹参注射液(批号:070305)为不合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07年度第1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显示,金麒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50809的丹参注射液为不合格药品。
原告列举的证据显示,患者在使用西安交大集团陕西金麒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丹参前两天,国家药监部门已经认定“金麒麟”丹参为不合格产品。患者死亡后,国家药监部门也曾两度认定“金麒麟”丹参不合格。
[责任编辑:bill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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