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救灾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规范救灾捐赠活动,保护捐赠人的捐献热情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款物切实用在灾民生活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上。
地震灾情发生后,我市社会各界情系灾民、心系灾区,踊跃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公告》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政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的专门机构,救灾捐赠活动应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外,任何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更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经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民政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部门、单位和团体只能在本部门、本单位、本团体内部组织捐赠活动。经民政部门批准或委托进行救灾捐赠的单位、部门以及组织内部募捐活动的部门、单位和团体,在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并要进行张榜公示,严禁滞留挪用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的款物外,接收到的捐款应及时上交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捐赠物资应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并及时上交市、区县民政部门,由同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不得自行处置。
市慈善会、红十字会可自行组织捐赠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接收捐赠款物的情况(累计接收捐款数额、捐赠物资数量及价值)应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政府救灾办公室。接收的捐赠款物应妥善管理保存,由市政府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凡擅自设立的捐赠热线、接收站点及其他形式的募捐活动应立即停止面向社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并将已经接收的捐赠款物造册登记,全额交付市政府救灾办公室。对继续从事非法募捐活动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西安市民政局:户名:西安市民政局救灾募捐;账号:3700020509089305480;开户行:工行北大街支行;地址:北院门159号市政府院内三号楼三层;联系电话:87295714、87296236。
2.募捐物资接收单位:西安市救灾仓储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86号(西安市军事供应站院内);联系电话:86259912、86497672。
3.西安市红十字会:户名:西安市红十字会;账号:0104152-24107558093001;开户行:中行大差市支行;地址:西安市解放路24号;联系电话:87439473,87413291。
4.西安市慈善会:户名:西安市慈善会;账号:0310010-429201321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地址:尚德路178号A座303室;联系电话:87454181。
[责任编辑:bill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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