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商铺涉"一房两卖" 开发商称不懂政策
2008年~2009年7月,家住延安市的70户市民,在陕西玉龙房产开发的位于延安市百米大道一号公馆购买了商铺,当时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20万元的房款。可是延安玉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告知购买者的情况下,竟于2010年将此商铺再次卖给陕西某大型百货集团。70户市民多次到陕西玉龙房产公司讨说法,至今没有结果。
买房者:当初购买商铺被开发商转卖他人
“2009年6月,我们在陕西玉龙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延安市百米大道一号公馆的负一层购买了商铺,当时我们所有购房者给陕西玉龙房产公司交了5000元定金、首付了19.5万元房款,并与陕西玉龙公司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
当时按揭贷款的签了6份合同,不按揭贷款的签了5份合同。合同签订后,售楼员和当时售楼处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两周后来售楼处取合同。
两周后我们再次前往公司取合同时,被告知他们正在房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来我们隔三岔五地前往陕西玉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我们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而售楼处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我们。今年6月,我们与陕西玉龙房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已经三年多了,合同还是拿不到手。”购房者刘先生说。
“今年3月~4月我们得知,陕西玉龙房产公司已将我们2009年在一号公馆购买的商铺,1层~5层全部卖给某大型百货集团。在陕西玉龙房产公司将这些商铺整体卖给某大型百货集团时,并未告知我们,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当初买商铺交的钱都是贷款,时间已经过去三年多,开发商才告知房子不能卖给我们,我们的损失由谁来赔偿。”购房者霍女士说。
开发商:当初卖时因为我们不懂国家政策
7月27日,记者就陕西玉龙房产公司当初卖给70户市民商铺一事,采访了该公司董事长赵玉科。
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因为当初卖时不符合国家政策,后来银行给这些购房者办理按揭时,被告知国家政策现在不允许将商铺零散出卖给购房者,再说当初我们只和购房者签订了购房认购书,没有签正式合同。”
当记者问既然国家政策不允许这样卖,你们当初为啥要给这些商户卖呢?“由于我们当初不懂国家政策,再者国家的相关政策我们民营企业也看不到,后来我们知道错了,我们也给这些购房者赔偿,但双方差距太大,多次谈判都谈不拢。我们目前已给两户进行了赔偿,剩余的我们将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多少我们给多少,我们也不上诉。”
对赵董事长电话中所说当初只和商户签订了购房认购书,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一说。7月29日,记者在陕西玉龙房产公司一位负责人那看到了当初签订的正式购房合文本。
■律师观点
“陕西玉龙房产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7月31日,记者就陕西玉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70多户发生的合同纠纷一事电话采访了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杨韬律师,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陕西玉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70户购房者2009年6月已经签订售房合同,而后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我省某大型百货集团,属“一房两卖”的违约行为。
当初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当初的合同约定,因为这些商户当初也给开发商缴了首付款,并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初的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要当初购买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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